據新華社北京10月24日電 國務院近日印發 《關於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進一步發揮社會救助托底線、救急難作用,解決城鄉困難群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困難。
  《通知》對臨時救助的對象範圍、申請受理、審核審批等制度內容進行了規範。凡認為符合救助條件的城鄉居民家庭或個人均可以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臨時救助申請;對於具有本地戶籍、持有當地居住證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上述情形以外的,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其向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的救助管理機構申請救助。  (原標題:臨時救助制度全面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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