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9月1日起實施。華商報記者查閱了2012年相關規定發現,時隔兩年,新舊規定之間,整體上變化不大,甚至有些物業公司負責人在比較過兩個規定之後認為,這二者之間從本質上並無太多區別,對物業公司的發展和管理,仍未起到較好的調節作用。
   為此,華商報記者向陝西省物價局進行了咨詢,併進行了走訪調查。
  西安市房管局:還未接到新《辦法》
   據省物價局服務業價格處有關人員介紹,新舊兩個《陝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之間還是有區別的,相比2012年的《陝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新規定中明確了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在屬地原則的基礎上,各市價格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便於制定適合本轄區內更便於操作的實施細則。
   有物業公司負責人表示,雖然這是管理部門放權的一種體現,但對於物業公司和業主而言,其實最關心的還是物業服務的價格。
   同時,省物價局的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各市相關部門也都正在加緊制定自己的實施細則,具體情況還需要等實施細則出台以後,由當地主管部門負責解答讀者疑問。
   西安市房管局物業辦表示,現在他們還未接到有關9月1日起施行新《辦法》的通知,現在西安市物業服務收費依然延續的是2012年西安市根據陝西省的《辦法》制定的收費標準,這個標準中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實際的收費標準是在基準價格的基礎上,可以有相應的上浮,但不應超過10%,這也是物業公司最終的收費標準。但新辦法中,沒有10%的上浮標準。
  物業公司:新《辦法》基準價規定偏低
   經華商報記者詳細比較,新《辦法》公佈的服務收費指導標準與2012年規定相比,幾乎沒有變化。有物業公司對此也表示很無奈。同時,很多業主還關心,在超出基準價外的市場調節價收費依據是什麼。記者瞭解到,按照西安市現行規定,二級物業公司也可以提供一級服務,但不能提供低於二級服務,具體的收費也是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最初簽訂的服務合同中明確約定,並且經物價部門審批備案。
   一位曾經參與制定《辦法》的物業公司負責人表示,連續幾年來,社會上人工價格、一些材料費的價格頻頻上漲,物業公司現在聘任一位保潔員與兩年前相比,價格差距非常明顯,“因此,現在即將實行的新《辦法》中有關基準價的規定,明顯偏低,已經不太適應現在的社會發展需求。”
   該負責人稱,即使各地自己制定的地方實施細則會有相應的上浮標準,但由於基準價格過低,導致最終服務收費價格過低,所以物業服務的收費價格仍然顯得與現在的經濟發展水平不相適應。
  省物業協會專家:業主往往不註意公攤費
   對於物業收費標準,省物業協會一位專家也表示,正規有資質的物業服務公司應該在小區內物業公司辦公區域,公示服務的標準,明確告知業主小區採用的是幾級服務,對應的是什麼收費標準,而收費標準也都必須是經物價部門審批通過的價格,即使有公攤費用,也應該公示公攤計算的過程和結果,讓小區內業主真正做到明白消費,“可現在很多業主在繳費的時候,往往都不太註意這些細節。”
  新舊辦法變化對比
  基準價浮動
  舊規明確規定上浮區間 新規沒提
   新規
   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全省物業服務收費基準價。設區市(楊凌示範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基準價,結合當地物業環境、硬件設施、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服務成本、物價指數等因素制定浮動幅度,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按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具體收費標準。
   舊規
   設區市價格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當地物業環境、硬件設施、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服務成本、物價指數等因素,對高層住宅按不高於省定基準價、辦公寫字樓按省定基準價或上浮不超過10%、多層住宅按省定基準價或上浮不超過40%的原則制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因故房子沒住
  都按70%交費 但計算時間不同
   新規
   經業主驗收,因未裝修不具備入住條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後(含房屋裝修)因故長期不使用的空置房,從驗收或業主報告物業服務企業,經物業服務企業登記確認即日起,其物業服務費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收費標準的70%交納。
   舊規
   業主驗收房屋後從未入住,經物業服務企業登記確認後,從第一個月開始其物業服務費按收費標準的70%交納;入住後(含房屋裝修),因故不使用住房,經物業服務企業登記確認後,不使用連續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房屋,從第七個月開始,其物業服務費按收費標準的70%交納。
  電梯費
  新規暫無規定
   新規
   (無規定)
   舊規
   有電梯的樓宇,電梯運行能耗費、年檢費另行據實收取(年檢費實行政府定價,嚴格按省物價局新定標準執行),並定期公佈收支情況,物業服務成本中不包含上述費用。
   本組稿件由華商報記者 景冀 劉曉花 採寫  (原標題:看看新老辦法有啥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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